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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印发《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11:08:58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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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商务服字〔2021〕14号.png

佛山市商务局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印发《佛山市市级美食

集聚区评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8月30日





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号)工作安排,深入推动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规范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的评选认定,加强“岭南味·佛山品”品牌宣传,集中展示佛山粤菜餐饮文化特色,提升佛山市餐饮业认知度与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对象

  本方案所称市级美食集聚区是指以街区或一定规模的商业建筑群体为单位,汇聚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拥有餐饮品牌集聚效应,餐饮文化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对本地区餐饮业的繁荣与发展有积极贡献的专业特色街区或综合性餐饮消费场所。

  二、评定及管理

  佛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美食集聚区评定的发动和初评等工作。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选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佛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一)市级美食集聚区的评选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合理规划、科学定位;挖掘内涵、强化特色;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兼顾各区、协调发展。

  (二)各区按照市级美食集聚区的条件,积极推动各区美食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积极参与美食集聚区评定,保障美食集聚区评定有序进行。(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各完成建设和培育3个美食集聚区,三水区、高明区各完成建设和培育1个美食集聚区。)

  (三)获得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聚区经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突出经营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提高集聚区知名度和吸引力。市级美食集聚区内的经营服务单位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集聚区整体形象。

  三、评定标准

  本评定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市级美食集聚区,从基本要求(含否决项)、集聚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推广工作五个维度进行评定,并设置加分项。评定时,专家根据《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标准》(附件1)进行打分,按得分排名择优推荐,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组织管理。市级美食集聚区有独立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为佛山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集聚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且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通”营业执照等证件;组织架构健全,职责分工清晰;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机制建设。市级美食集聚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进驻条件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二)集聚区规划。

  1.产业布局规划。市级美食集聚区有明晰的产业布局规划,其中入驻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建筑面积需达到一定的比例,且经营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3家(含)以上。

  2.特色规划。市级美食集聚区内拥有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国内外知名或具有粤菜粤厨、岭南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25家(含)以上;配套建设1个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重点展示本地饮食文化相关的品牌、历史或旅游资源;集聚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和协会、学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授予的“名店”“名菜”“名小吃”“名点”等称号达到3项(含)以上。

  3.品牌建设。市级美食集聚区内拥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老字号、钻级酒家、绿色饭店、中国餐饮百强、佛山粤菜名店等)或在美团、饿了么、大众点评、口碑等知名平台评价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3家(含)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

  1.环境卫生设施。市级美食集聚区街区设施干净整洁有序,无乱摆摊点;街区垃圾桶合理分布,配备有分类垃圾桶和独立垃圾分类暂存点;厨余垃圾处理符合《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集聚区油烟净化、噪音、废水处理符合环保的要求。

  2.交通设施。有公交或地铁通向市级美食集聚区,交通较为便利。

  3.停车场设施。市级美食集聚区的停车场设施满足消费需求,管理规范、收费合理。

  4.消防设施。市级美食集聚区消防设施齐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

  5.便民设施。市级美食集聚区设有洗手间、无障碍设施等。有条件的,鼓励设置母婴室、休息室、宠物存放室等便民设施。

  (四)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市级美食集聚区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图和单位名录(包括店名、店址和量化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第三方机构管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落实主体责任。市级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的信息公示、环境卫生、操作规范、消毒保洁、食品溯源、垃圾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质量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食品安全等级均达B级以上,其中A级单位达到2家(含)以上;市级美食集聚区应推动进驻餐饮服务单位上线“阳光餐饮”,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从事网络订餐的实现网络订餐“明厨亮灶”并全部通过“阳光餐饮”平台落实索证索票、自查报告、过程控制等主体责任。

  (五)宣传推广工作。

  除传统宣传推广手段外,市级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能通过如短视频APP、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线上方式和举办美食主题活动等线下方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推广,扩大集聚区知名度和影响力。2019年以来参与或举办大型线下美食体验活动次数达到2次(含)以上;市级美食集聚区内进驻餐饮服务单位对美食集聚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高,消费者满意度高。

  (六)加分项。

  1.社会影响力。有4家(含)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相关行政部门官网正面报道等;获评“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或“佛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区”;引进市级及以上范围内的连锁餐饮品牌首店。

  2.示范带动价值。市级美食集聚区注重高起点规划设计,突出功能完善度、多样性及具有岭南特色,着力打造集“食、住、游、购、娱、赏”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粤菜美食集聚街区;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建设有一定的面积规模,展示元素内容丰富,能响应政府乡村振兴政策,较好带动区域就业和经济发展等。

  四、评定流程

  (一)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集聚区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集聚区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4.“信用佛山”等官方信用门户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5.进驻餐饮服务单位一览表(列明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店铺招牌名称;量化等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6.申报单位根据评定标准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完整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应包含相关的影音材料(如有)。

  (二)评选过程。

  1.培育帮扶。各区主管部门征集本区美食集聚区培育点,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育,帮扶美食集聚区按照评定标准提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宣贯、现场评估,并按照“一点一策”,针对每家美食集聚区培育点提出改进提升的建议。

  2.申报推荐。由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

  3.专家验收。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选。专家组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开展达标确认。专家组全员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的,推荐评定为市级美食集聚区。存在缺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视为未通过验收,可给予半年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评,重点考核整改效果,通过复评的推荐评定为市级美食集聚区。

  4.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监管部门征求意见。

  5.公示。市商务局将拟定名单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授予称号。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授予“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

  7.资金发放。通过评定的美食集聚区,由其运营管理单位按佛山市财政局要求使用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请,按批次滚动发放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导致集聚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出现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要求获评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上报取消其称号。

  (二)集聚区发生更名或与评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并由区加具意见后报市商务局按程序处理。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申报方存在串通作弊、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扶持,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责任人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已获称号的单位,取消其已获授予的称号;对已获得财政奖励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六、附则

  办法自2021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


  附件:1.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标准

     2.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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