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

当前位置: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政务公开>政府公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提高佛山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2-20 11:14 字号: 分享至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二、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三、从2019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参照本通知执行。 

  其他仍按《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2016年版)》(佛府办〔2016〕6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2016年版)》(佛府办〔2016〕61号)一致。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