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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5:02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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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政策的目的

通过《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佛山与对口地区的农业产业合作和产销对接拓宽对口地区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的脱贫增收。

二、文件结构

办法》共分4部分,分别是“扶持类型及对象”、“补助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和材料”、“其他”。

三、补助对象

到广东湛江、云浮,四川凉山州和甘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新疆伽师县等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以下简称“对口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合作佛山企业或社会组织

四、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政策扶持

到佛山对口地区新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登记注册一年且正常运营的,可认定为佛山市外延“菜篮子”基地,享受与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同等政策扶持(不含资金扶持),申请程序参照《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FSBG2016002号)执行

(二)资金扶持

对以下三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合作给予扶持:

一是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在佛山市辖区内设立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展销店或销售专区的佛山企业或社会组织。展销店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1000元/㎡,每个店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销售专区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500元/㎡,每个专区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二是产销对接类。与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1年以上产销对接合作关系的佛山企业。对口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佛山企业,可获销售额3%的奖励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线上销售类。在线上设立对口地区农产品特产馆(或频道)等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通过线上销售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佛山企业,可获销售额3%的奖励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助对象须是在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企业或社会组织。每个主体只补助其中一种类型。

五、申报、核发程序

(一)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和印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的时间、程序等事项

(二)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属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市农业农村按规定申请安排补助资金。

(三)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前对申请本补助项目的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名单,按申报资金额度申报下一年预算,待次年预算资金下达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