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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加强“车检”管理的建议(两案合并)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17 09:41:00 字号: 分享至:
   目前,我市汽车拥有量已突破120万辆【1】,以我市常住人口700万【2】计算,平均近6人就拥有一辆汽车。汽车已从最初的奢侈品变为代步工具,与广大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车检”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一、我市“车检”收费及服务乱象的主要表现

现在,“车检”企业口头上欢迎车主自己办年检,而行动上“车检”企业却每天只向车主发放20张年检表格,这一虚一实的巨大反差使车主对自办汽车年检仍望而却步。与此同时,中介办理年检,却不受表格多少限制,既方便又快速。这一现实再次迫使车主不得不委托中介办理年检,而中介则据此向车主漫天要价,我市“车检”收费乱象由此产生,其主要表现为:

(一)不同区中介收费不同

同样一辆汽车进行年检,禅城区内的中介收取的车检费为900元,邻近的顺德区收费650元,南海区收费是500元,如果再到远一点的高明区,其收费则为300元。总之,同属佛山市下的各个区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二)同一中介收费不同

还是以禅城区为例:张三去甲中介办理汽车年检,收费为700元,李四去呢,收费则为600元,而王五去则为500元。反正就看谁与中介的关系好,关系越好收费越低。此外,中介每年收费也不一样:去年收取的车检费为700元,今年却要900元。对此中介还不以为然地说,明年还要涨。理由是有人曾到电视台告了“车检” 企业乱收费。

(三)中介收费不出具发票

中介办理汽车年检,车主交了费,中介充其量给车主一张收据,车主从来收不到“车检” 企业通过中介给出的收费发票。

(四)中介不告知收费标准

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都不知道 “车检”的收费标准。“车检”费多少总是中介说了算,各中介从不告知车主实际收费标准,“车检”企业也不向车主公布收费标准。

广大车主对我市目前的汽车年审服务还不太满意,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年审过程中的机动车检测等候时间过长,有时要等候2、3小时甚至更长;

(二)车主普遍反映,如果不花钱请机构代理年审很难通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感觉投诉或仲裁的渠道不畅通。

二、我市“车检”收费及服务乱象的成因

“车检”收费乱象看似中介所为,实则是“车检”企业及制度缺陷所致。前者是表象,后者是源头。“车检”收费乱象的成因主要为:

(一)见利忘义,不择手段

他们使用的手法是:对车主限制发放年检表格数量,至车主排队等候数天不能完成年检,增加车主年检困难。但中介可以通过高价购买的方式不受数量限制地获得年检表格,且年检随检随过。中介据此向车主索要高价代理费。表面上,“车检”企业没有乱收取车主费用,实际上“车检”企业向中介高价售表获得了利益。某些“车检”企业总是盘算着心中的“小九九”,变换手法谋取经济利益。

(二)行业准入机制滞后且不科学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车检”企业是以区为单位设置,即一个区内的“车检”企业数量是固定的。这种规定显然已滞后且不科学。比如我市禅城区10年前“车检”企业为5家,现在汽车数量已成倍增加,“车检”企业数量却仍然未变,显然无法满足年检的需要。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滥用职权

在“车检”业务中,随处可见政府部门的影子。如检测汽车尾气由环保部门负责,检测汽车安全性能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最后年检合格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等等。这些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中介及“车检”企业违法实施车检,使合格的汽车不能通过年检,不合格的汽车却能年检过关,破坏“车检”市场,损害车主合法权益。

(四)主管部门怠于监管和追究责任

我市“车检”收费乱象已持续多年,却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甚至出现市民越控告收费越高的怪现象。据了解,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车检”企业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只有在当事人控告之后才履行监督之责,显然这种监督方式十分被动,加之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的影响,监督和追究责任往往不了了之,收费乱象持续,甚至越演越烈。

注释:

【1】2013年1月17日佛山电台报道。【2】2011年5月16日佛山市统计局公布的佛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办法:

 我市“车检”收费及服务乱象严重损害了我市车主的合法权益,在我市市民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铲除这一丑陋现象是人心所向,民心所归。

(一)打破制度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车检”企业的成立应像其它企业一样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即可,不应受其它条件的限制。应该允许有能力的企业家投资“车检”企业,或者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4S店开展“车检”业务。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制度垄断,让“车检”企业通过市场来决定自身的存否。

(二)建立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目前,我市“车检”企业数量不多,但仍应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车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的会员,协会会长由各“车检”企业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经费由各会员企业按年交纳。行业协会定期召开会议,会员之间可利用该平台互相学习,政府相关部门则可借助该平台指导“车检”企业依法经营。

(三)加强对“车检”及中介的监督与管理

各政府部门应深入“车检”企业履行职责:环保、车管等与“车检”企业存在业务关系的部门应严格自律,管好本部门在“车检”企业中的工作,确保在“车检”中不弄虚作假。税务、审计等部门则要加强对“车检”企业财务的检查,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车检”企业要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与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车检中介的监督与管理,杜绝不公开收费标准、乱收费以及收费不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在监督、管理上不出现真空地带。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增加抽查的频度,并在车主中聘请一批民间的监督员,根据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对检测站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给予严厉的处罚;在每个检测站的醒目位置粘贴投诉方法和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并建议有主管部门主持对有异议的检测结果进行免费复检。

(四)完善“车检”多元化技术支撑

增加机动车检测线的数量,提高年检接待能力,有效缓解了车主需排队年检而造成的事故,提高了车检效率;推出网络或电话年检预约,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通过多元化的技术更新,创新预约方式,有效提高了“车检”效率,缓解了相关部门及广大车主的因车辆过多造成的检测或排队压力。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既包括对“车检”违法行为(如限制发放表格等)的责任追究,也包括对“车检”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部门依法不履行职务的责任追究。不管是“车检”企业,还是对“车检”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只要他们存在违法行为,就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