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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不起诉应向社会公开理由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01-06 10:36:00 字号: 分享至:
    关键词:职务犯罪反腐公开

    提案人 佛山市农工党成员徐玉发

    现象:纪检部门本已公布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却突然恢复自由身。过去一年中,佛山市农工党成员徐玉发留心发生在佛山的多个此类案例,发现由于相关部门不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引发公众质疑。去年9月底,佛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禅城区规划局和发改局四名干部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4700万一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徐玉发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玩忽职守罪,尽管巨额资金被追回,但最后检察机关却又决定不予起诉,且未将该结果对外公布。“原因究竟是什么?公众毫不知情!”

    本次“两会”前,徐玉发向农工党建议就此向两会提出提案,认为应及时公开此类案件。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他解释说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不起诉制度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但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特别是自侦案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自行侦查、自行审查、自行作出不起诉决定结论的情况,加之整个程序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就放纵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建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应单独列全年我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数、不起诉案件数,渎职案件的立案侦查数、不起诉渎职案件数,对于不起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应简要阐明不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在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除应听取个别人大代表和个别政协委员意见外,应进行公示,听取民意。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