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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办法》食品安全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来源:腾讯大粤网 发布时间:2017-07-06 20:33:00 字号: 分享至:

    6月9日下午,佛山市举行《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在食品安全领域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这在是广东省的地市级市内尚属首次。
    根据《实施办法》,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责任约谈情况、整改情况,均会被纳入相关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佛山市副市长乔羽更进一步表示,7月初,便将通报、总结各区、各部门落实《实施办法》的阶段性情况,“指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实施办法》真正落实到基层”。
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6章23条。《实施办法》提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共同担责、共同负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区、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
    据悉,“党政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目前在佛山仅应用于三个方面,分别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而根据《实施办法》,食品安全工作更是要被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佛山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决心可见一斑!
    根据《实施办法》,“党政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适用于市、区、镇(街)三级体系,以及食安委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其中,针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党委班子相关成员要负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全面行政责任,分管食品工作的负责人,要负综合监管行政责任。
《实施办法》再次明确,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而根据去年7月出台的《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指出,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责任约谈情况、整改情况,均会被纳入相关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下一步,还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体系,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责任,细化考核标准”,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王培星表示,“特别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肯定要约谈,被约谈的肯定要被扣分”。
    冲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佛山多个“自选动作”全国首创
    今年是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下简称“创食”)的冲刺年。根据安排,2018年5月后,省食安办、国务院食安办将开展对佛山市的创建评价工作,并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
    6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培星再次强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佛山要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做好记录;自选动作有特色,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简而言之,一方面,佛山要完成7项标准39项任务的“创食”硬指标,如“放心肉菜”、“放心粮油”保障工程、应用电子追溯系统等;另一方面,佛山自行加压,根据佛山自身特点,提出新的指标。
    据悉,目前佛山的自选动作主要有二。其中,根据2016年底出台的《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佛山将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这种理念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目前,佛山已经建立15个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今年6月底前各区都要建成2个示范点。其中南海区要求,8月底前各镇街都要建有1个点”。
    此外,王培星透露,近日已和长沙、北京等市沟通,要从运输环节着手,加强水产品的统一配送。“佛山每年水产品生产有65万吨,其中三分之一对外配送,这是很现实、很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佛山市内每天向市场运输13000头猪、600只牛,均已实现统一配送,“这些自选动作,在全省、全国都是领先的”。
    “有了《实施办法》,感觉更有底气,将相关部门协调得更紧密、数据利用得更充分、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的资源融入进来,相信一定会为佛山‘创食’加分、给力”,王培星表示。
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事记:
    2015年8月,广东省食安委在佛山市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将佛山纳入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范围。
   2016年7月7日,佛山市正式宣布将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这也是全省唯一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地级市。
    同时,佛山正式审定通过《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34项工作任务,包括“放心肉菜”、“放心粮油”保障工程、应用电子追溯系统等。同时,《方案》明确,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
    2016年8月17日,佛山召开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动员大会。佛山市委书记鲁毅要求,要努力将佛山这座“美食之乡”打造成为“食品安全之城”。
    2016年底,佛山市出台《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对政府部门职责、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的职责、日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其中全面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的理念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体现了佛山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正式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责任约谈情况、整改情况,均会被纳入相关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