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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08-26 15:23: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试行)

   

   

   

   

   

   

   

  二〇一一年

   

   

   

   

   

   

   

  

  

   

   

  第一部分 治安管理处罚方面(146项)……………P1

   

   

   

   

   

   

   

  

  

  佛山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试行

   

  第一部分 治安管理处罚方面(146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8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的行为及处罚。

  一、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当场认错,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失的,处警告;

  2、经劝阻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处200元罚款;

  3、经劝阻拒不改正或已造成轻微财物损失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4、使用暴力性手段或长时间扰乱单位秩序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能当场认错,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失的,处警告;

  2、经劝阻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处200元罚款;

  3、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4、使用暴力性手段,或造成少量财物损失或身伤害,或长时间扰乱单位秩序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能当场认错,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失的,处警告;

  2、经劝阻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处200元罚款;

  3、经劝阻拒不改正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能当场认错,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失的,处警告;

  2、经劝阻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处200元罚款;

  3、经劝阻拒不改正且未造成轻微财物损失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4、经劝阻拒不改正已经造成轻微财物损失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五、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能当场认错,停止违法行为、影响较小的,处警告;

  2、经劝阻能及时改正、影响较大的,处200元罚款;

  3、经劝阻拒不改正或较长时间破坏选举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4、使用暴力性手段或长时间破坏选举秩序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聚众3人以上不满10人且扰乱时间2小时以上不满6小时的,处10日拘留;

  2、聚众10人以上不满20人且扰乱时间6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3、聚众20人以上、扰乱时间10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聚众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聚众3人以上不满10人且扰乱时间达2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

  2、聚众10人以上不满20人且扰乱时间6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3、聚众20人以上且扰乱时间10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八、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聚众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对首要分子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聚众3人以上不满10人且扰乱时间2小时以上不满6小时的,处10日拘留;

  2、聚众10人以上不满20人且扰乱时间6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3、聚众20人以上且扰乱时间10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九、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聚众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对首要分子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聚众3人以上不满10人且扰乱时间2小时以上不满6小时的,处10日拘留;

  2、聚众10人以上不满20人且扰乱时间6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3、聚众20人以上且扰乱时间10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十、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聚众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聚众3人以上不满10人且扰乱时间2小时以上不满6小时的,处10日拘留;

  2、聚众10人以上不满20人且扰乱时间6小时以上不满10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3、聚众20人以上且扰乱时间10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十一、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不购买门票或者入场券, 与安检、检票、保卫等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强行进入场内观看比赛的或强行进入场内进行其他活动, 尚未产生影响或后果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不购买门票或者入场券, 威胁安检、检票、保卫等工作人员的;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活动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不听劝阻强行进入,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毁的或造成大型活动中断、不能正常进行等后果扰乱活动秩序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二、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擅自在场内准备燃放或已经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经工作人员劝阻,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后果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擅自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起哄闹事、扰乱活动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擅自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毁后果的或大型活动中断、不能正常进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三、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经劝阻后能主动改正,未造成后果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在场内展示侮辱性的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听劝阻,扰乱场内秩序,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在场内展示侮辱性的标语、条幅等物品,威胁劝阻人员或造成大型活动中断的,不能正常进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四、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用语言谩骂或其他方式阻碍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正常活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冲入场内围追或推搡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活动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毁的或大型活动中断、不能正常进行等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五、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不听制止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后,立即停止投掷杂物,且投掷的杂物没有伤及他人身体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工作人员制止且投掷的杂物可能伤及他人身体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并起哄、教唆他人向场内投掷杂物的, 扰乱活动正常进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六、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其他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能听从劝阻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2、不听从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毁或大型活动中断、不能正常进行等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影响范围较小的,处3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影响范围较大,但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引起社会恐慌,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居民的私人交通工具、家庭或周围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3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2、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周围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商贸场所、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党政首脑机关或周围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十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扬言在居民的私人交通工具、家庭或周围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3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2、扬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周围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扬言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商贸场所、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党政首脑机关或周围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一定范围人群恐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二十、(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结伙斗殴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参与结伙斗殴,人数在4人以下,且并未造成当事人伤害达轻微伤的,处5日拘留;

  2、初次参与结伙斗殴,且造成当事人伤害达轻微伤,或初次参与结伙斗殴,且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10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多次参与结伙斗殴,或组织、纠集结伙斗殴,或初次参与结伙斗殴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一、(追逐、拦截他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追逐拦截他人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追逐拦截他人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徒步追逐、拦截他人,但没有侮辱、威胁语言或者挑衅动作的,处5日拘留;

  2、徒步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威胁语言,或者徒步追逐、拦截他人并有挑衅动作,但并未持械挑衅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徒步持械追逐、拦截、挑衅他人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未使用工具,且价值不满100元的,处5日拘留;

  2、初次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未使用工具,涉案财物价值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初次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未使用工具,涉案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或者持械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或者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三、其他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轻微的,处5日拘留;

  2、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对精神病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寻衅滋事,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四、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的对象在3人以下,或成功发展1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5日拘留;

  2、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的对象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成功发展1人以上不满5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的对象在10人以上,或成功发展5人以上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五、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但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损害他人身体未达轻微伤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损害他人身体达轻微伤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六、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但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损害他人身体未达轻微伤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损害他人身体达轻微伤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二十七、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处15日拘留:

  1)故意对政府、军队、民航等通信系统进行干扰的;

  2)干扰无线电通讯,造成后果的;

  3)多次故意干扰无线电通讯的;

  4)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十八、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处15日拘留:

  1)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的有害干扰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2)干扰军用、警用频率的。

  二十九、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处10日拘留:

  1)两次以上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曾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3)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4)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越合法权限,故意侵入政府、金融、能源、交通、通信、新闻、教学科研、社会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造成危害的。

  三十、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操作,破坏系统文件,并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处10日拘留:

  1)两次以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操作,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启动,无法运行的;

  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3)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三十一、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记录未超过5个文件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处10日拘留: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源程序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大量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记录超过5个文件;

  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3)曾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十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10台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或者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3人以下的,处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处10日拘留:

  1)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或者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3人以上的;

  2)曾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十三、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15日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5日拘留: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数量较少的;

  2)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

  3)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四、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本规定除烟花爆竹外,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6小时以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3日拘留;

  2、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超过6小时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拘留;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处10日拘留。

  违法本规定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烟花爆竹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烟花爆竹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可以酌情处理,不及时报告的,处3日拘留;因为不及时报告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日拘留;

  2、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拘留,因为隐瞒不报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日拘留。

  三十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5日拘留;

  2、因为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抓获后,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并查获其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3日拘留;

  4、因为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抓获后,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并查获其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或者一次查获非法携带本规定中两种或者两把以上管制器具的,处5日拘留;

  5、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经指出后主动交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6、不知道是管制器具而携带,经指出后主动交出的,处200元罚款;

  7、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主动上交的,处警告;

  8、在住处依法查获用作装饰的管制器具建议不作处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秘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10日拘留;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公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秘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交出的,处5日拘留;

  4、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秘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7日拘留;

  5、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公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10日拘留;

  6、一次查获非法携带本规定中两种或者两把以上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10日拘留;

  7、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8、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销售,不够追诉标准的,处以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9、行为人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只是买来带回家用来装饰用,在带回家的途中被依法查获的,建议不作处理。

  三十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日拘留;

  2、两次以上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日拘留。

  三十七、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初次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被处罚后再次被发现的,处15日拘留。

  三十八、非法进行影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初次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2、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被处罚后再次被发现的,处15日拘留。

  三十九、非法修建有碍国()境管理的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初次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2、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被处罚后再次被发现的,处15日拘留。

  四十、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初次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2、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被处罚后再次被发现的,处15日拘留。

  四十一、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且未造成后果的,处10日拘留;

  2、两次以上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或造成后果的,处15日拘留。

  四十二、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2、经多次劝阻无效的,处5日拘留。

  四十三、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初次被发现的,处500元罚款;

  2、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第二次被发现的,处5日拘留;

  3、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被处罚两次又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四十四、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初次被发现的,处500元罚款;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第二次被发现的,处5日拘留;

  3、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被处罚两次后又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四十五、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铁路线路上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初次被发现的,处500元罚款;

  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二次被发现的,处5日拘留;

  3、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被处罚两次后又被发现的,处10日拘留。

  四十六、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发现后经劝阻能主动改正,且不足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处5日拘留;

  2、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发现后经劝阻不能主动改正的,处10日拘留。

  四十七、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且能及时改正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2.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不能及时改正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四十八、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的,处警告;

  2.两次以上违法的,处200元罚款。

  四十九、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或后果,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主动拆除的,处500元罚款;

  2、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或后果,但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拒不拆除的,处5日拘留;

  3、造成一定的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主动拆除的,处7日拘留;

  4、造成一定的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且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拒不拆除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五十、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或后果,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主动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2、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或后果,但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拒不拆除的,处5日拘留;

  3、造成一定的人员和财产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主动改正的,处7日拘留;

  4、造成一定的人员和财产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且经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后拒不拆除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五十一、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2、影响交通安全的,处5日拘留;

  3、两次以上违法或造成较重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五十二、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对组织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但危险较小,且经公安机关指出,主办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2、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但危险较小,但经公安机关指出,主办方拒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处5日拘留;

  3、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且危险较大,但经公安机关指出,主办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处5日拘留;

  4、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危险较大,且经公安机关指出,主办方拒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处10日拘留。

  五十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部分拒不改正的,处3日拘留;

  2、全部拒不改正的,处5日拘留。

  五十四、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3名且不满10周岁的人或者三级以上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3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2、组织、胁迫、诱骗3名以上且不满10周岁的人或者三级以上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组织、胁迫、诱骗不满3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四级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组织、胁迫、诱骗3名以上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四级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13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五十五、强迫劳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不满24小时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24小时以上不满72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72小时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不满14周岁的人劳动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五十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满12小时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2小时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五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主人要求退出后能主动退出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主人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的,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五十八、非法搜查身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经制止不停止搜查,但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影响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经制止拒不停止搜查,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或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五十九、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人数不满3人的,处10日拘留;

  2、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人数3人以上不满10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人数10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六十、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立即停止的,处警告;

  2、不听劝阻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日拘留。   

  六十一、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处500元罚款;

  2、造成受害者恐慌,影响到其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处5日拘留;

  3、威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处10日拘留;

  4、经劝告后仍然继续以各种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10日拘留;

  5、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导致被侵害人患病或不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6、多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一次威胁多人人身安全的、或公开恐吓、威胁、在社会上造成较恶劣影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8、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二、侮辱、诽谤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2、给被侵害人的工作、学习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处5日拘留;

  3、侮辱或者诽谤未成年人的,处10日拘留;

  4、经劝告后仍然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10日拘留;

  5、以猥亵言语公然侮辱妇女的,处10日拘留;

  6、多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一次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多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造成被侵害人名誉受损,严重影响到其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8、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9、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三、诬告陷害的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2、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3、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一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他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5、诬告陷害他人,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造成新闻媒体报道关注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6、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四、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2、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3、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造成证人及其近亲属心理恐慌,或者导致证人及其近亲属患病或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影响办案机关正常办案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5、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6、多次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或者一次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多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8、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五、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2、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3、被侵害人斥责、拒绝后,继续发送,干扰他人生活的,处10日拘留;

  4、造成被侵害人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或造成被侵害人心理恐慌、生病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5、对多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6、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六、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能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2、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不大的,处5日拘留;

  3、被侵害人属于未成年人的,处10日拘留;

  4、在公用厕所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10日拘留;

  5、利用安装针孔摄像头、隐形照相机、摄像机等高科技手段,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6、利用网络、报刊、图书、通讯工具等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7、造成被侵害人名誉受损,不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等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8、一年内因同一行为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9、多次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或一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多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0、其他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六十七、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因为一般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

  2)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是因为对方的原因或者对方挑起的,伤情达到轻微伤的;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

  1)因为一般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轻微伤的;

  2)因为执法部门过错执法引起的殴打执法者或者故意伤害执法者身体但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

  3)使用工具殴打或者伤害他人身体,未达到轻微伤的。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使用工具殴打或者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轻微伤的;

  2)因为执法部门过错执法引起的殴打执法者或者故意伤害执法者身体,伤情达到轻微伤的;

  3)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由于实施者一方的原因所致,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是由于实施者一方的原因所致,伤情达到轻微伤的;

  2)以殴打或者故意伤害执法者身体的方式,阻碍执法部门合法执法行为的;

  3)拒不供认有实施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但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的;

  4)因为对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5)因为打击报复,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六十八、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5日拘留:

  1)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2)在重要场所或者重大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0日拘留:

  1)在公共场所或重点地区故意赤身裸体,造成群众围观或秩序混乱的;

  2)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生殖器官的;

  3)向异性或者未成年人暴露生殖器的。

  六十九、猥亵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处10日拘留;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

  1)猥亵他人造成被猥亵人身体受伤、精神受到重大损害的;

  2)多次猥亵他人、当众猥亵他人、猥亵多人的;

  3)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孕妇的。

  七十、虐待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虐待家庭成员的,处警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5日拘留:

  1)多次虐待或者虐待时间较长的;

  2)因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虐待人伤害的。

  七十一、遗弃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警告:

  1)受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2)经教育后主动改正并保证不再犯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拘留5日:

  1)遗弃时间较长,造成被遗弃人受伤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十二、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强迫交易数额不满5000元,或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处五日拘留;

  2、强迫交易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或违法所得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五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强迫交易数额在6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或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强迫交易数额在7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或违法所得1500元以上不满17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5、强迫交易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违法所得17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百元罚款;

  6、强迫交易两次或强迫两人交易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七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书写、张贴、散发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传单、标语、大字报20份以下的;

  2)印制、散发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诗刊、书画、非法刊物5册以下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在公共场所发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讲演或呼喊有关口号的;

  2)制造、散布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谣言的;

  3)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宣扬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的。

  七十四、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2、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被转载5次以上不满50次或点击量50次以上不满200次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被转载50次以上或点击量200次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七十五、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主动纠正,未给当事人造成影响,并取得当事人谅解的,处500元罚款;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3日拘留:

  1)仅出于好奇或者集邮的目的,造成邮件实际内容部分灭失,影响不大的;

  2)初次实施,给当事人造成较大影响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

  1)出于泄私愤、报复目的的;

  2)造成邮件实际内容灭失的;

  3)乘机窃取少量财物的;

  4)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2次(人、件)以上的。

  七十六、盗窃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盗窃数额不满200元的,处5日拘留;

  2、盗窃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处10日拘留;

  3、盗窃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处15日拘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盗窃数额在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2)使用专用的盗窃工具或技术性手段盗窃的;

  3)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4)曾因盗窃被处理过,再次实施盗窃行为;

  5)流窜盗窃的。

  七十七、诈骗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诈骗数额不满200元的,处5日拘留;

  2、诈骗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处10日拘留;

  3、诈骗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诈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处15日拘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诈骗数额在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2)在公共场所、共同交通工具上设局诈骗的;

  3)利用迷信手段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使用互联网、通信工具诈骗的;

  6)多次诈骗、流窜诈骗、结伙诈骗的;

  7)曾因诈骗被处理过,再次实施诈骗行为的。

  七十八、哄抢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哄抢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个人哄抢数额不满200元的,处5日拘留;

  2、个人哄抢数额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罚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哄抢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等的;

  3)多次哄抢、在公共场所哄抢、因哄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七十九、抢夺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抢夺他人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抢夺数额不满100元的,处5日拘留;

  2、抢夺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处10日拘留;

  3、抢夺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抢夺数额在300元以上不满400元的,处10日拘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抢夺数额在4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2)在公共场所、商场内抢夺,抢夺交通工具上财物或人员的;

  3)驾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

  4)抢夺致使被抢夺人受伤的;

  5)多次抢夺、流窜抢夺、结伙抢夺的;

  6)曾因抢夺被处理过,再次实施抢夺行为的。

  八十、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敲诈勒索财物不满500元的,处5日拘留;

  2、敲诈勒索财物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10日拘留;

  3、敲诈勒索财物在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敲诈勒索财物在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15日拘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敲诈勒索财物在2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

  2)多次敲诈勒索,结伙敲诈勒索的;

  3敲诈勒索士多店等经营场所的;

  4)因敲诈勒索被处理过,再次实施敲诈勒索的。

  八十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损毁财物价值不满1000元的,处5日拘留;

  2、损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10日拘留;

  3、损毁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损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15日拘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损毁财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2)在公共场所、商场内故意损毁财物,造成群众围观的;

  3多次、结伙故意损毁财物的

  4)故意损毁国家财产、公共集体财产的;

  5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八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后果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经反复教育劝导后仍拒不执行决定、命令,未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纠集、煽动他人抗拒执行决定、命令,或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4、造成防洪、抢险、救灾、防疫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5、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八十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导后,及时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以泼洒污物或者吵闹、谩骂等轻微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曾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2)抢夺、扣留、污损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

  3)当场隐匿、撕毁执法机关法律文书的;

  4)作为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以驾车闯关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

  6)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7)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十四、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导后,及时改正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2、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不听从劝导、教育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2)聚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

  3)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4)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期间,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

  5)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6)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十五、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经劝阻后,及时退出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2、经公安机关制止后,不听劝阻,继续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组织、煽动他人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

  2)以驾驶机动车及其他危险方法,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

  3)经教育劝导后拒不退出警戒区域的;

  4)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执法活动无法进行等较严重后果的;

  5)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6)其他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八十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尚未获得利益或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并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2、以骗吃、骗喝为目的的,处5日拘留;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招摇撞骗2人或2次以上的;

  2)招摇撞骗在校学生、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3)获得较多非法财物或者社会影响较坏的;

  4)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八十七、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1份,尚未使用或出售的;

  2)购买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1份,尚未使用或出售的;

  3)出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1份,尚未售出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尚未使用或出售,或者伪造、变造1份,已经使用或出售的;

  2)购买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尚未使用或出售,或者购买1份,已经使用或出售的;

  3)出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尚未售出,或者出卖1份,已经售出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已经使用或出售1份以上的;

  2)购买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已经使用或出售1份以上的;

  3)出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2份,已经售出1份以上的。

  八十八、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1份,尚未使用或出售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1份,尚未售出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2份,尚未使用或出售,或者购买1份,已经使用或出售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2份,尚未售出,或者出卖1份,已经售出的;

  3)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而使用的,使用1份。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2份,已经使用或出售1份以上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2份,已经售出1份以上的;

  3)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而使用,使用2份的。

  八十九、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倒卖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票面数额累计不超过500元,或者数量累计不超过10张的;

  2)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价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或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张的;

  3)非法获利累计不满300元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倒卖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票面数额累计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张以上不满25张的;

  2)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价额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或者数量累计20张以上不满50张的;

  3)非法获利累计300元以上不满600元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伪造、变造、倒卖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票面数额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或者数量累计25张以上不满50张的;

  2)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价额累计25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

  3)非法获利累计6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4)内部职工参与的;

  5)参与伪造、变造、倒卖的首要分子的;

  6)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后再犯的。

  九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伪造、变造船舶户牌1份,尚未使用或出售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2份,尚未使用或出售,或者伪造、变造1份,已经使用或出售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2份,已经使用或出售1份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九十一、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1份,尚未使用或出售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1份,尚未售出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2份,尚未使用或出售,或者购买1份,已经使用或出售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2份,尚未售出,或者出卖1份,已经售出的;

  3)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而使用,使用1份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购买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2份,已经使用或出售1份以上的;

  2)出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2份,已经售出1份以上的;

  3)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而使用的,使用2份的。

  九十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200元罚款:

  1)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初次违法的。

  2、经公安机关查处过又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3、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3次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九十三、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由于天气、机械、仪表故障原因误入、停靠,后及时离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2、因避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进入、停靠,在原因消除后没有及时离开,或抵港后没有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处1000元罚款;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的;

  2)经港口、锚地、水库、引水渠管理人员要求驶离,而拒不驶离的;

  3)多次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水库的;

  4)曾因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5)因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十四、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活动时间1个月以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3日拘留或300元罚款;

  2、活动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3、活动时间三个月以上,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九十五、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活动时间不满1个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3日拘留或300元罚款;

  2、活动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3、活动时间3个月以上,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九十六、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不满1个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3日拘留或300元罚款;

  2、未经许可,擅自经营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3、擅自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九十七、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煽动、策划不满5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拘留;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

  1)煽动、策划5人以上人员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九十八、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登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造成违法犯罪人员藏匿或脱逃的;

  2)入住人利用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九十九、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明知是危险物质而不予制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明知是危险物质而不予制止,造成危害后果的;

  2)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一百、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200元罚款;

  2、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00元罚款;

  3、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500罚款:

  1)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并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2)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且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32次以上不报告,或者发现2名以上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4)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的;

  5)造成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的;

  6)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一百零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造成违法犯罪人员藏匿或脱逃的;

  2)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一百零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2、造成以下不良后果,处500元罚款:

  1)造成违法犯罪人员藏匿或脱逃的;

  2)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一百零三、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1次不报告,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处200元罚款;

  22次不报告,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5日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

  1)三次以上不报告的;

  2)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不报告的;

  4)因同一事由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又实施该行为的。

  一百零四、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反的,处警告;

  2、初次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3、因同一事由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又实施该行为的,处500元罚款。

  一百零五、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且承接典当物品价值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2、第二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或者典当物品价值累计2000元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

  3、第二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且承接典当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4、多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零六、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典当的物品是赃物,价值不满1000元,且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积极配合,如实反映的,处1000元罚款;

  2、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典当的物品、是赃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典当的物品、是赃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典当管理办法》第66条第1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竞合。对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物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对典当行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典当管理办法》第27条和第52条及第66条第1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59条第1项。对典当行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一百零七、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收购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收购且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不满500元的,处500元罚款;

  2、初次收购且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1000元罚款;

  3、第二次违法收购,或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累计在1000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多次违法收购,或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零八、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收购人员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不满500元的,处500元罚款;

  2、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1000元罚款;

  3、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第2次违法收购的;

  2)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4、具有以下情形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多次违法收购的;

  2)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3)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一百零九、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收购人员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价值500元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2、初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价值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3、第2次违法收购,或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多次违法收购,或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一十、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价值较小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价值较大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一百一十一、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按以下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后,行政机关再次向其调查时能够如实陈述,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后,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影响较大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后,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错误决定的; 

  3)司法工作人员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一百一十二、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按以下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提供虚假证言,在行政执法机关再次向其调查时能够如实陈述,对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提供虚假证言,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大的;

  2)提供虚假证言,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错误决定的;

  3)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言的。 

  一百一十三、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谎报案情,在行政执法机关再次向其调查时能够如实陈述,对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的之一,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谎报案情,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大的;

  2)谎报案情,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错误决定;

  3)谎报案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一百一十四、窝藏、转移、代销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赃物价值不满1000元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两次以上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2)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的。 

     一百一十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百一十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尚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2、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尚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一百一十六、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在准备阶段被查获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2、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未遂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1)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满20人的;

  2)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满3次的;

  3)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所得不满5万元的;

  4)造成被运送人受伤未达轻伤的;

  5)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一百一十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住所、指路等条件不满3次的,处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2、多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住所、指路等条件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一百一十八、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偷越国(边)境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偷越国(边)境1次,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处 500元罚款;

  2、偷越国(边)境2次,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拘留5日。

  一百一十九、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坏轻微,可以修复、清洁,且承担修复、清洁费用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2、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造成较大损失,难以修复、清洁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3、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多处或经有关人员劝阻仍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刻划、涂污等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手段、方式恶劣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一百二十、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一般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活动,未造成文物保护单位财物损失,听从制止而及时停止爆破、挖掘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2、在一般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活动,造成文物保护单位财物损坏或虽未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的财物损坏但不听从制止、继续进行爆破、挖掘行为的,处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3、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具有以下情形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危及文物安全的;

  2)造成文物一定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偷开他人机动车后没有造成其他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2、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他人机动车轻微损坏的,处1000元罚款;

  3、偷开他人机动车,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他人机动车严重损坏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4、偷开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二十二、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未造成损失的,处10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较小损失的;

  2)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较小损失的;

  3)未取得驾驶证且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未造成损失的。

   3、具有以下情形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较大损失的;

  2)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较大损失的;

  3)未取得驾驶证且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损失的。

  4、偷开军用、警用、海事、救援等专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二十三、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后,主动修复、消除后果的,处5日拘留;

  2、以牟利为目,破坏、污损坟墓,或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处10日拘留;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可能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引起家族矛盾、民族矛盾的;

  2)破坏、污损程度较大且造成损坏程度较严重或者破坏、污损多个坟墓的;

  3)给坟墓的有关权利人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四、故意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故意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主动消除影响的,处5日拘留;

  2、以牟利为目,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10日拘留;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因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等行为可能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引起家族矛盾、民族矛盾;

  2)多次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

  3)给尸骨、骨灰的有关权利人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五、违法停放尸体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但停放时间较短,影响较小的,处5日拘留;

  2、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0日拘留;

  3、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1)在党政国家机关门口、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不听劝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停放尸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停放腐败的尸体;

  4)停放两次以上的;

  5)有其他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

  一百二十六、卖淫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卖淫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卖淫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

  2)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财物即被查获的;

  3)因生活所迫,在公共场所以流动人口为卖淫对象,且所得不多的;

  4)受诱骗、胁迫卖淫的;

  5)仅仅以手淫方式获取财物的;

  6)其它情节较轻的。

  2、卖淫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日拘留:

  1)以口淫方式获取财物的;

  2)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发生性关系,已经给付财物即被查获后配合调查的;

  3)其它无法执行罚款情形的。

  3、卖淫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10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

  1)在宾馆、酒店、桑拿、沐足等场所从事卖淫的;

  2)卖淫时不知自己患有性病,经查患有性病的(性病指: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3)侦查人员调查时不主动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4)不主动接受检查;

  5)没有悔过态度的;

  4、卖淫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

  1)提供淫乱、变态的性服务的;

  2)多次卖淫或在固定场所卖淫或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卖淫的;

  36个月之内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的;

  4)社会影响恶劣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七、嫖娼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嫖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嫖娼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

  2)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财物即被查获的;

  3)接受以手淫方式服务的;

  4)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 ;

  5)其它情节较轻的。

  2、嫖娼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日拘留:

  1)接受以口淫方式服务的;

  2)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发生性关系,已经给付财物即被查获后配合调查的;

  3)侦查人员调查时不主动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4)不主动接受检查的;

  5)没有悔过态度的;

  6)其它无法执行罚款情形的。

  3、嫖娼人员与卖淫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处10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

  1)在宾馆、酒店、桑拿、沐足等场所进行嫖娼的;

  2)嫖娼人员嫖娼时不知自己患有性病,经查患有性病的;

  3)悔过态度恶劣的;

  4)社会影响恶劣的。

  4、嫖娼人员有以下情节的,处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

  1)为寻求刺激,要求提供淫乱、变态的性服务的;

  2)多次嫖娼或在固定场所嫖娼或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嫖娼的;

  36个月之内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八、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宾馆、饭店、浴池等公共场所以隐语、暗语、动作等拉客,招引嫖娼并意图卖淫的,处500元罚款。

  2、具有以下情形的,处5日拘留:

  1)在街道、公园、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以拉、拽、反复纠缠等方式拉客,招引嫖娼并意图卖淫的;

  2)拉客招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

  3)拉客招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一百二十九、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处5日拘留;

  2、引诱、容留、介绍成年人卖淫1人次的,处10日拘留;

  3、引诱、容留、介绍同性之间卖淫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3000元罚款;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5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制作、复制、运输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不满5(盒),淫秽音碟、录音带不满1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不满1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不满50张的;出租、出售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不满1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不满2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不满2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不满100张的;制作、复制、运输、出售、出租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不满2个,淫秽音频文件不满10个,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不满20件的;制作、复制、运输、出售、出租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不满1000次的;以会员制方式贩卖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不满20人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不满500元的;制作、复制、出租、出售、运输淫秽物品,获利不满500元的,处500元罚款;

  2、制作、复制、运输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张(盒)以上,不满1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10张(盒)以上不满2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副(册)以上不满2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5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出租、出售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张(盒)以上不满2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20张(盒)以上不满4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副(册)以上不满4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100张以上不满200张的;制作、复制、运输、出售、出租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个以上不满5个,淫秽音频文件10个以上不满20个,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件以上不满40件的;制作、复制、运输、出租、出售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1000次以上不满2000次的;以会员制方式贩卖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20人以上不满40人的;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制作、复制、出租、出售、出版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日拘留;

  3、制作、复制、运输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张(盒)以上不满3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20张(盒)以上不满6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副(册)以上不满6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100张以上不满300张的;出租、出售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0张(盒)以上不满6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40张(盒)以上不满12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40副(册)以上不满12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200张以上不满600张的;制作、复制、运输、出售、出租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5个以上不满12个,淫秽音频文件20个以上不满60个,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件以上不满120件的;制作、复制、出租、出售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2000次以上不满6000次的;以会员制方式贩卖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40人以上不满120人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制作、复制、出租、出售、运输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10日拘留;

  4、制作、复制、运输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30张(盒)以上不满5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60张(盒)以上不满10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60副(册)以上不满10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3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出租、出售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60张(盒)以上不满10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120张(盒)以上不满20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2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6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制作、复制、运输、出售、出租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2个以上不满20个,淫秽音频文件60个以上不满100个,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120件以上不满200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6000次以上不满1万次的;以会员制方式贩卖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120人以上不满200人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制作、复制、出租、出售、出版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在公共场所或者是向未成年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3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不满5场或者组织不满100人次播放淫秽音像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5场以上不满15场的或者组织100人次以上不满300人播放淫秽音像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向未成年人播放淫秽音像,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4、在旅店和桑拿等公共场所播放淫秽音像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造成观看淫秽音像的人员发生嫖妓等违法行为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组织不满3人进行淫秽表演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组织3人以上进行淫秽表演,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4、组织或者进行2场以上淫秽表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5、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时,观看的人数为多人,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6、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引起观看人员发生淫乱、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参与聚众淫乱2次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在公共场所参与聚众淫乱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4、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聚众淫乱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四、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2次以上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或经营旅馆、饮食等行业、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为网络淫秽活动提供上网场所、设施或网络传输条件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4、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且在公安机关查处时,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五、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处200元罚款;

  2、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处500元罚款;

  3、有下列情形的,处5日拘留: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日拘留;

  2)在士多店、桌球室等场所摆放老虎机、水果机等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并有证据证明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4、有下列情形的,处以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

  2)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不够刑事处罚的;

  3)接受以香港“六合彩”或足球赛果等形式赌博的;

  4)组织、招引中国公民3人以下赴境外赌博的,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为赌博提供条件,在公安机关查处时,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

  7)曾因在士多店、桌球室等场所摆放老虎机、水果机等赌博性质游戏机进行赌博受过行政处罚,再次摆放老虎机、水果机等赌博性质游戏机,并有证据证明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5、有以下情形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2)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3)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多台或多次的;

  4)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5)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4人以上不满10人,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利用“六合彩”为赌博提供条件曾被罚款500元以上或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7)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赌博放哨、

  通风报信,或者为赌场多次接送参赌人员、在赌场放高利贷的;

  一百三十六、赌博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在棋牌室、小卖部、出租屋、露天草地、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以打“麻将”、“牌九”、“押宝”、“同花顺”“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的,赌注在10元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2、有以下情况的,处5日拘留:

  1)当场全部赌资在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

  2)在棋牌室、小卖部、出租屋、露天草地、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以打“麻将”、“牌九”、“押宝”、“同花顺”“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的,赌注在10元以上不满100元的;

  3、有以下情况的,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全部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2)以“三公”、“斗地主”、“牌九”等形式聚众赌博,人数5人以上不满10人的;

  3)以“打麻将”、“三公”、“斗地主”等形式赌博,单注达100元以上的;

  4)六个月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处罚的,又参与赌博的;

  4、有以下情况的,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参与赌博,人均赌资在1000元以上或者当场全部赌资在3000元以上的;

  2)到赌场参与赌博的;

  3)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两次治安处罚的; 

  4)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5)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6)聚众赌博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

  7)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一年内曾因赌博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8)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或者在缓刑期间,参与赌博的。

  一百三十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100株,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100株,警告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处500元罚款;

  2、非法种植罂粟100株以上不满200株,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1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经警告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5日拘留;

  3、 非法种植罂粟200株以上不满300株,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1000株以上不满2000株,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非法种植罂粟300株以上,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3000株以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可处3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幼苗不满20株、大麻幼苗不满100株的,处5日拘留;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幼苗20株以上不满30株、大麻幼苗100株以上不满200株的,处10日拘留;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幼苗30株以上、大麻幼苗200株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3000元罚款。

  一百三十九、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不满5千克的,处500元罚款;

  2、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处5日拘留;

  3、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10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20千克以上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3000元罚款。

  一百四十、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克、或海洛因不满2克、甲基苯丙胺不满2克、或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5克、或大麻油不满250克,或大麻脂不满500克、大麻叶或大麻烟不满5千克、或可卡因不满2克、或吗啡不满5克、或度冷丁(杜冷丁)不满5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不满50支,50mg/支规格的不满100支的;片剂25mg/片规格的不满200片,50mg/片规格的不满100片)、或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0.2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不满10支、片)、或咖啡因不满5千克、或氯胺酮、美沙酮不满40克、或三唑仑、安眠酮不满2千克、或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20千克、或罂粟壳不满5千克等的,500元罚款;

  2、非法持有鸦片20克以上不满50克、或海洛因2克以上不满4克、甲基苯丙胺2克以上不满4克、或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5克以上不满10克、或大麻油2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大麻脂500克以上不满1千克、大麻叶或大麻烟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或可卡因2克以上不满4克、或吗啡5克以上不满10克、或度冷丁(杜冷丁)5克以上不满1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支以上不满100支,50mg/支规格的100支以上不满200支的;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片以上不满400片,50mg/片规格的100片以上不满200片)、或盐酸二氢埃托啡0.2毫克以上不满0.5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10支、片以上不满25支、片)、或咖啡因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或氯胺酮、美沙酮40克以上不满80克、或三唑仑、安眠酮2千克以上不满4千克、或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20千克以上不满40千克、或罂粟壳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5日拘留;

  3、非法持有鸦片50克以上不满100克、或海洛因4克以上不满6克、甲基苯丙胺4克以上不满6克、或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克以上不满15克、或大麻油500克以上不满750克,或大麻脂1千克以上不满1500克、大麻叶或大麻烟10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或可卡因4克以上不满6克、或吗啡10克以上不满15克、或度冷丁(杜冷丁)10克以上不满3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100支以上不满300支,50mg/支规格的200支以上不满6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400片以上不满1200片,50mg/片规格的200片以上不满600片)、或盐酸二氢埃托啡0.5毫克以上不满1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25支、片以上不满50支、片)、或咖啡因10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或氯胺酮、美沙酮80克以上不满120克、或三唑仑、安眠酮4千克以上不满6千克、或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40千克以上不满60千克、或罂粟壳10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非法持有鸦片100克以上不满200克、或海洛因6克以上不满10克、甲基苯丙胺6克以上不满10克、或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5克以上不满20克、或大麻油750克以上不满1千克,或大麻脂1500克以上不满2千克、大麻叶或大麻烟20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或可卡因6克以上不满10克、或吗啡15克以上不满20克、或度冷丁(杜冷丁)30克以上不满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300支以上不满500支,50mg/支规格的600支以上不满1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1200片以上不满2000片,50mg/片规格的600片以上不满1000片)、或盐酸二氢埃托啡1毫克以上不满2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50支、片以上不满100支、片)、或咖啡因3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或氯胺酮、美沙酮120克以上不满200克、或三唑仑、安眠酮6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或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60千克以上不满100千克、或罂粟壳3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2000元罚款。

  一百四十一、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无主观恶意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或者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处500元罚款;

  2、初次向他人提供少量毒品的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日拘留;

  3、在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向多人或多次为他人提供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2000元罚款。

  一百四十二、吸毒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吸食、注射毒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吸食、注射苯丙胺类、氯胺酮等少量新型毒品,且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处500元罚款;

  2、多次吸食、注射苯丙胺类、氯胺酮等少量新型毒品,处5日拘留;

  3、在工作场所、娱乐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2000元罚款。

  一百四十三、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初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造成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2、初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后果的,处5日拘留;

  32次以上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造成后果的,处10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罚款;

  42次以上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日拘留,并可处罚款2000元。

  一百四十四、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初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且有悔改表现的;

  2)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未致使他人成瘾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1)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致使他人成瘾的;

  2)在公共场所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教唆、引诱、欺骗2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4)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损害吸毒人员身心健康的;

  5)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吸毒人员发生淫乱行为的;

  6)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起斗殴、毁坏财物等行为的。

  一百四十五、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经营场所内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在公安机关查处时,初次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拘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日拘留:

  1)在公安机关查处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的;

  2)因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一百四十六、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对宠物管理不善,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3、经警告不改正,严重干扰多个家庭正常生活的,处500元罚款;

  4、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造成他人恐慌的,处200元罚款;

  5、多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造成他人高度恐慌,以致躲避动物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