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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管理局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征求《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22 14:22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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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信息报送是有效开展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实施科学救助的决策依据。灾害信息能否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关系到各级政府能否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发展动态,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能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局拟订了《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11月22日起至11月29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意见。

联系人:林晓,联系电话、传真:83381765,邮箱:linx@fsmz.gov.cn。

 

 

 

                                              佛山市应急管理

20191122


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救助水平,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6 号)、《民政部办公厅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11〕172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188博金宝,188博金宝网页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灾害信息员是指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信息处理工作的人员。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包括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灾害信息处理工作人员。

第二章 灾害信息员的职责

第三条 灾害信息员的建立,旨在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市、区应急管理局镇(街道)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三)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此条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职责表述)

第五条 村(居)委员会应设立至少1名专职灾害信息员,区域大或人口分散大的社区可配2名,专门负责区域内灾情信息员工作。

第六条 市、区、镇(街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信息审核、签发人员可以兼职,但需公务员编制人员。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资金扶持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用于灾情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灾害信息员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专职灾害信息员的聘任遵循个人自愿、专业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专职灾害信息员采用聘任制,任期3年,被聘用的各级灾害信息员,一经聘任,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予以确认。

第十条 各级专职灾害信息员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程负责聘任。村(居)委会专职灾害信息员,由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负责聘任。

第十一条  灾害信息员聘期内,每年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考核,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给予解聘或续聘。

第十二条  灾害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乐于为群众办事;

(二)属本地户口,长期在本地居住,熟悉当地情况;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45岁;

(四)能够及时发播灾害预警信息和对灾情展开调查的公民。

第十三条  灾害信息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应及时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选用合适人选聘任或替换,没有新灾害信息员到岗期间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予以解聘。

(一)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履行好灾害隐患调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等工作职责的;

(二)玩忽职守、未能将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播,致本区域受灾严重或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

(三)重大灾情未能及时上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四)违法乱纪,传递虚假信息或上报虚假灾情信息的;

(五)因参与非法活动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  灾害信息员队伍装备及补贴

第十五条 专职灾害信息员待遇不能低于本级政府合同工人,并按要求配备灾害信息员工作的装备物资。

第十六条 灾害信息员应配备专门工作服、报灾专用手机和移动电脑设备。灾害信息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节制,按规定享受加班补帖。

第五章  灾害信息员培训

第十七条  灾害信息员的培训采用集中、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1次专题培训。

第十八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镇(街道)、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培训。

第十九条  灾害信息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灾减灾、灾害预警、灾情统计、灾害损失测算和评估、灾情报送、信息管理及其它相关知识。

第六章  灾情信息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灾害信息员要24小时电话直通,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保证区域内预警预报、灾情信息不漏1条

第二十一条  市灾害信息员联系区灾害信息员,区灾害信息员联系镇(街道)灾害信息员,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联系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必要时可跨级联系,形成全市灾害信息员网。

第二十二条  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接到上级发到的预报预警信息后,应通过短信、电话、打铜锣、响广播或上门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本村群众。

第二十三条  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认为或者确认有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发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及时引导受灾群众撤离、转移,并将灾情信息在1小时内据实上报镇(街道)灾害信息员。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在0.5小时确认灾情信息,并告知区灾情信息员创建灾情初报,汇总各村(居)灾情信息数据填报。区灾害信息员接到灾害信息后0.5小时内准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灾情信息初报。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续报。灾情稳定后,村(居)灾害信息员1日内核定灾情信息,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灾情较重的,另按有关工作规定报送。(此条是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表述)

第二十四条  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主要内容。

第七章  灾害信息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与专职灾害信息员签订灾情信息报送责任书,制定科学的考核细则和考核的操作程序。每年年终对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局。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收集上报灾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专职灾害信息员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灾情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出现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的,要给予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