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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开招募“社会化拥军单位”申办事项公告

来源: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22:04:11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公开招募“社会化拥军单位”申办事项公告

为推动全市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佛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拟面向社会招募社会化拥军单位,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守法诚信,社会信誉良好,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自愿为持有优待证等有效证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参观游览,以及购物、餐饮、住宿、加油、运输、保险、体检康复、美容美发、交通出行、旅游服务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及参加爱国拥军等公益活动。

(三)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能够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经济效益好;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办程序

坚持广泛遴选、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分批发布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名: 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区双拥办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社会化拥军单位申请审批表》,同时对服务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优惠服务事项必须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优惠)。

(二)审核: 各级双拥办会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审查,确认合格后,召开各级双拥办主任会议进行审批,区级“社会化拥军单位”审批通过后报市双拥办备案。

(三)授牌: 市、区双拥办向社会分批发布“社会化拥军单位”优待项目目录;各区双拥办为审核通过的企业、社会组织授予区级“社会化拥军单位”标识牌。各区双拥办可择优推荐1-3家规模较大、服务链较长的企业、社会组织为市级“社会化拥军单位”,由市双拥办授予市级“社会化拥军单位”标识牌。

省属驻佛企业和市属企业、社会组织,由市双拥办按程序办理报名、审核、授牌等手续。

四、服务管理

“社会化拥军单位”要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明确优惠的内容和幅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及内容。市、区双拥办协调各类媒体对加入社会化拥军单位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拥军服务口碑良好、贡献较大的单位可参与遴选军民文明共建单位,并优先推荐参加“佛山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根据拥军事迹适时推荐参加省和国家级“爱国拥军模范”“最美拥军人物”“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优先推荐到各级行业系统表彰,并享受相关拥军政策。

五、招募时间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首批招募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今后申请加入佛山市社会化拥军单位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进行发布授牌。

拥军优属,利国利民。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参与到支持国防建设,关爱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事业中,为我市社会化拥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市本级及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孙霄雷,83381885

禅城区:洪志涛,8258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