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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主动公开文件。主要包括:佛山市人民政府令;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

  (三)政务动态。主要包括:佛山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工作报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佛山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主动公开。  

  (1)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①栏目导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规章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等栏目。其中“组织机构”栏目下分为“领导分工”“政府机构”“机构职能”3个信息子类,“规章文件”栏目下分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3个信息子类。点击栏目名称,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信息列表中的信息标题,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②信息搜索:设有标题、正文、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等多种检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2)通过“佛山市政府网”新媒体发布信息 。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微博订阅号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新浪微博“佛山市政府网”或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府网”查阅、检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

  (3)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信息 。 

  《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一般每月逢10、20日发行,采用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每期均放在市、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供市民免费取阅。同时还会免费向一些市直机关单位、市人大、市政协赠阅。每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目录均会在《佛山日报》上刊登,每期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会刊登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yantaixueche.com),市民可以在网站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4)其他辅助公开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号,联系电话:0575-83369609,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负责具体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57-83281111,传真:0757-83281565,邮政编码:528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7001/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当面提交《申请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②信函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7001/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7.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投诉举报,电话:0757-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