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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先行先试法定机构改革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20:20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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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背景

  中共中央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国务院和广东省也要求探索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此后,佛山市顺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深入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决定率先在文化艺术等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筹备,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艺中心)作为全区首批试点成立的法定机构,应时局而生,于2012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文艺中心的成立,是顺德创新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顺德区人大常委颁布的《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管理规定》奠定了它法定机构的地位。根据《顺德区法定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法定机构是指依照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设立,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共机构,具有职责法定、独立自主、透明高效、统一管理四个特点。文艺中心整合顺德区文化馆、顺德区文联和顺德演艺中心的职能和资源,并承接政府的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实现了文化建设的“管办分离”。

  二 做法

  (一)组建决策与监督型理事会

  理事会定位为决策与监督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13名组成,除2人来自主要政策部门、相关政策部门的政府机构外,其余理事均由社会人士担任,包括服务对象、行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以及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理事会及理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和日常监督。理事会设监察审计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策略研究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其他理事由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征集提名人选,讨论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聘任,再向社会公布。

  (二)四重限制“去行政化”

  在文艺中心的制度设计中,尝试设置“四重”限制,让文艺中心尽量“去行政化”运作。第一重是理顺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的关系,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赋予法定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赋予法定机构充分的自主权;第二重是理事会理事长不能由公务员担任;第三重是政府公务员占理事会成员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第四重是法定机构行政负责制。文艺中心与上级政府部门逐步适应,双方在法定机构管理规定的框架下,找准自身定位,商讨制定了权责分工表,明晰49项权责划分。

  (三)清晰的机构职责和组织架构

  根据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佛山市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管理规定》,文艺中心的职责包括:①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②培训和辅导基层文艺骨干和文艺队伍;③排练创作文艺节目,为各级文化活动服务;④整理编辑民间文艺作品,建立健全群众艺术档案;⑤承担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机关工作;⑥资助和扶持公益性文艺团队和文艺工作者;⑦资助和扶持创新性文艺项目;⑧组织开展区内外文艺交流,提升文艺界专业水平;⑨组织开展全区文艺评比和表彰;⑩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支持;?负责顺德演艺中心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和管理;?承接区文体旅游局委托的其他涉及文化艺术发展的业务。

  经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文艺中心设立监察审计部、事业发展部、群艺事业部、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部、产业拓展部、物业管理部、顺德演艺中心八个内设机构。文艺中心架构图见下图:

  (四)全面构建内外监督机制

  开展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在理事会、法定机构内部设立监察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部门,构建内部监督体系,对运作情况、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监督,开展受理检举、投诉和来信、来访。建立和健全追究问责制度,将问责结果与人员聘用、薪酬待遇和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和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和健全回避制度,保证决策结果和执行程序的公正性。

  在外部监督方面,包括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对文艺中心的监督,以及由公众、媒体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文艺中心主动通过年报、网站、微信、微博、宣传片、刊物等渠道公开履职情况、财政支出、活动资讯等相关信息。以评价制度为载体,加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文艺中心的监督,区旅游文体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包括文艺中心在内的公共文化机构进行市民问卷调查,让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此外,结合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提高文艺中心外部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三 成效

  (一)文化建设实现“管办分离”

  文艺中心既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也不从属于政府部门,而是通过共同治理,绩效考核等方式与政府部门保持一定张力。区文化体育局把包括公益性项目、文化资源分配项目在内的所有执行项目全部下放给文艺中心。推动文艺中心从单一性的“文化执行机构”逐步向综合性的“运营管理平台”转变。政府部门专注于管文化,文艺中心侧重于办文化,双方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权责更加明晰。形成了“大文化”的初步格局,也实现了文化建设的“管办分离”。

  (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

  在全面实施管办分离之后,注重发挥文艺中心文化枢纽型组织的作用,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群众做主”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承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由于法定机构公开透明的机制,增强了社会力量对文艺中心运作的信心,社会资源更愿意与他们合作开发业务。文艺中心通过加强与各镇街、各部门、社会机构的合作,同时积极探索,开拓省、港澳文化合作联盟项目,以政、企联动,外延内联的创新模式,合力推进各类文化项目的发展。通过策划有创意、有市场价值的文化项目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五年来,文艺中心引入的社会资金近千万元,弥补了政府投入文化资金的不足。如顺德农商银行赞助的金秋粤剧嘉年华、顺德华侨城赞助的欢乐龙舟文化节等,已经发展成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广泛、影响力大的活动品牌。

  (三)盘活文化设施,塑造文化品牌

  以往,公共文化设施经常会出现投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政策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实行法定机构改革后,文艺中心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赋予的自主经营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的模式,盘活德胜文化广场、顺德演艺中心、顺德艺术展览馆等区属公共文化设施,打造成顺德都市文化中心,使其成为精品文化走出去、引进来的重要展示平台。文艺中心对场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重新定位;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以社会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管理区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盘活公共文化资源;把文化活动开展的自主权交给市民群众,满足社会需求。五年来,文艺中心陆续打造了“三个一百”进基层文化品牌、“幸福顺德·百姓舞台”德胜文化广场欢乐文化艺术节、“金秋嘉年华”、“周末艺术现场”、“顺德国际摄影展”等系列文化品牌活动。

  (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文化中心影响力

  文艺中心法定机构改革在各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文艺中心成立半年举办活动达330场,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五年来,文艺中心参与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培训12000多场次,直接参与群众320多万人次,活动场次和参与人次较改革前增加30%。文艺中心先后被评第六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国家文化部基层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广东省基层宣传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还被纳入广东省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建设试点单位,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