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取证情况,我办认定李澄、曾东、何焕雄、饶志兴、黎定清5名专家在2019年5月6日参加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第二次)评标活动时,未公正履行职责仔细核对投标文件,个人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影响了该项目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项目重新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为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活动,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李澄、曾东、何焕雄、饶志兴、黎定清5名评委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6个月内参加佛山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
希望我市评标专家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通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