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资管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2018年9月版)》(以下简称《电子化范本》)的修改
(一)《电子化范本》第23页3.2.3款、第37页3.2.5款、第92页第四条、第103页6.1.6款、第138页2.7.2款、第145页表6.2和表6.3、第146页表6.4、第149页表6.7等条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电子化范本》第39页3.6.1款、第161页注1、第169页注1、第181页、第197页、第205页注1、第213页注1等条款中的“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修改为“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电子化范本》第23页3.2.3款、第29页10.11款、第37页3.2.1款等条款中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改为“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四)《电子化范本》第13页4.7.3款、第19页3.7.3款等条款中的“认定文件为准”修改为“生效文件为准”。
(五)《电子化范本》第169页附表一、第213页附表一中的“投标人名称(盖章)”修改为“投标人名称”。
(六)删除《电子化范本》第38页“投标人须知”正文3.5.1中“采用网上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其网上银行系统提供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必须经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加盖确认章后方为有效”相关内容。
二、对我市其他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
(一)将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将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和资信标中对“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要求修改为“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将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由“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改为“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四)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企业的信誉要求修改为“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五)将资格审查资料和资信标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投标人名称(盖章)”修改为“投标人名称”。
(六)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3.5.1款中“采用网上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其网上银行系统提供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必须经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加盖确认章后方为有效”相关内容。
三、涉及以上修改内容,招标项目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招标人可以依法通过补遗、澄清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本次对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暂不印发新的版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按要求同步修正相关内容。各区资管办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