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明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局内各科室中心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效能;要切实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五、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组成。
六、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八、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代履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差期间,急需签办的事项由其他领导负责。
九、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的日常工作。
十、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局内各科室中心根据法律、法规、上级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科室中心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十二、局内各科室中心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首问科室中心一般为主办(牵头)科室中心,涉及多个科室中心的承办事项或行政审批,首问科室中心要按规定时限负责协调、跟踪,直至办结(办复)。各相关科室中心必须大力协助,不得推诿拖延。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三、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局长办公会议与局党组会议联席召开,办公室主任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及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及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通报本局重点工作情况;
(三)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交流分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的安排;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通过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意见;
(六)讨论报请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的规章(送审稿);
(七)讨论审定每年的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八)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九)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需要时有关人员列席。
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题是: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通报本局重点工作情况;
(二)听取有关科室中心的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研究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改革措施;
(四)讨论本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应由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确定。会议材料由局长批印,提出议题的科室中心于会前负责印制并送达参会人员。
十六、副局长、纪检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